外企如何更好的适应中国新《商标法》
时间:2014-07-10 浏览次数:1664次
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商标法》的决定,新《商标法》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次新《商标法》的制订,强调了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对中外商标注册和使用人一视同仁,中外商标注册和使用人均享有同样的权利,受到同等保护,在客观上有助于加大涉外商标侵权的查处力度。在此,华企众信知识产权顾问认为有几点是值得国外企业应该特别关注:
一、中国将加大商标保护形式,声音可注册商标
文字、图形、字母等大家所熟知的可注册的商标类型,在新《商标法》中则增加了一名新的成员-声音商标。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目前企业可以申请声音商标的对象包括企业宣传片及电影、电视、广播广告中的配乐、企业自有歌曲的主要旋律等,很多手机厂商对自己品牌独创开机铃声可以加强保护了。
二、商标注册申请拟采用“一标多类”
新《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即同一商标图样可以在一个商标注册证上申请指定多个类别。这对规模扩大、跨类经营较多的外企尤为有利,有利于自身品牌多类保护,防止商标淡化。
三、新商标法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和赔偿额度增加
针对实践中商标侵权案件中受害人维权成本高、“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现象,新法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判定惩罚性赔偿。新商标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新商标法的实施客观上为外企商标取得保护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护。
四、“傍名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意在保护国际品牌
随着新商标法设置生效5月1日实施,中国似乎热衷于扩大对国际品牌的保护和对侵权商标的惩罚力度。 新商标法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但是,不应该忘记,中国一般不承认未注册商标,在他国已注册并不管用,商标被授予第一个注册该商标的申请人,而不是第一个使用它。因此,在中国注册商标仍然是进入中国市场最关键一步。要想到不是所有外企都可以那么简单就是国际品牌。为了不担心被抢注的风险。同样重要的是要尽早申请。
改革开放以来,外国企业和产品大量进入中国,在华申请注册商标量不断增加,涉及商标侵权的纠纷也随之而来。不管怎样,中国的法律在逐渐的完善,而且是越来越好,新商标法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有力的,外商应对中国的市场环境应该更有信心。